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远程指挥工作机制
为实现执行信息的全面共享,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处置突发事件,提高法院执行力度和执行工作效率,提升司法权威性和司法威慑力。结合本院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远程指挥工作机制制定的目的:
1、是为了利用现代科技设备和手段,实现快速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,减少和防止转移、隐匿、毁损财产现象的发生。
2、及时指挥处置各种紧急情况和暴力抗拒执行、群体性突发事件。负责执行联动协调工作,对辖区内执行工作进行协调管理,维护执行秩序,增强执行效能,为法院执行工作提供有力保障。
第二条 成立远程指挥小组,远程指挥小组是本院远程指挥工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,由本院院长任指挥长,执行局局长任副指挥长,成员由法警队、办公室、人民法庭部分干警和执行局全体干警组成。
第三条 远程指挥小组的职责:
1、负责处置本院辖区内的突发事件、群体事件、暴力抗法事件;
2、负责与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对接工作;
3、指挥组织本院重大疑难执行案件的执行,提出对策,制定方案,统一指挥处理;
4、协调与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之间关于执行工作的相关事宜;
5、接受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执行指令,根据指令与相关部门协调,组织人员对相关案件进行处置,并就指令执行情况向发出指令的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作出反馈;
6、受理举报本院执行案件财产和执行人下落的线索,并做出处理;
7、组织落实上级法院的指示和要求;
8、本院远程指挥小组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,负责案件信息的接受和执行指挥工作。每天都必须配备值班人员,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,确保通讯畅通,各种指令立即接听,并及时向领导汇报。
9、其他应履行的职责。
第四条 执行人员在处理本院重大疑难执行案件的执行过程中,如遇到困难和问题,要及时与远程指挥小组取得联系,寻求远程指挥小组的帮助,如遇暴力抗拒执行、群体性突发事件,需要请求支援,远程指挥小组应在接到执行案件信息30分钟内派出快速反应执行小组到现场支援。
第五条 远程指挥工作机制的执行
1、值班人员负责远程指挥工作机制的监督,分管领导督办机制的执行。
2、暴力抗拒执行、群体性突发事件影响重大的,具体的负责人应向领导作出书面的报告,需要上报的及时上报。
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
2017年4月1日 |